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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通讯员/黄彩华)谎称亲戚是教育部门领导,可帮新莞人子女弄到公办学位,东莞籍男子方某骗取4名新莞人家长近5万元“好处费”。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方某因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30出头的方某在厚街镇经营一家饮水店。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5月,在方某家附近开店做生意的丁某经他人介绍认识方某。方某谎称,自己有一位亲戚是当地一所小学的领导,能帮助丁某等人的小孩取得小学公办学位。此后不久,方某以收取“好处费”的名义,先后骗取丁某现金约1.5万元和价值约400元香烟两条。
紧接着,在厚街工作的新莞人家长曾某、张某、黄某通过他人介绍,请方某帮忙给各自的小孩获取公立学位。方某先后骗取张某现金约1.5万元、曾某现金约1.3万元、黄某现金5000元。
收钱之后,方某在街头找到办假证的社会人员,办了几张假冒当地某公立小学的入学通知书交给丁某等人,谎称已办妥学位一事,可凭入学通知书送小孩去上学。可随后不久,方某就把自己原来的手机号码弃用,跟家长们玩起“躲猫猫”。家长们打不通方某的电话,遂到上述小学了解情况,得知该学校从来没有发过通知书给学生,才知自己上当受骗,随即报案。
12月14日,方某正在当地逛商场的时候,被两名受害家长发现,随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归案。方某被抓后声称,自己本来确实是想帮丁某等人去办公立学位的,只是没办成,原打算退钱给受害人家长,但考虑到此时自己还欠了别人的钱,便将钱拿去还债。
法院认为,方某有犯罪前科,又诈骗了丁某等人的财物共约484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介绍,案发后,方某已分别退赔全部赃款给受害家长,并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