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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杨某去世后,其生前所在单位却拒不向其唯一的养女杨女士支付抚恤金,杨女士只好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昨天记者获悉,法院判决该单位向杨女士支付一次性抚恤金10万余元。
杨女士起诉称,父亲杨某生前是某医院员工,父亲去世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定,医院应向家属给付抚恤金、丧葬费、一个月生活补贴及补发退休金。她是父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应享有对这些款项的索取和继承的权利,但她与医院交涉时,医院却始终拒绝。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支付款项。
医院辩称,杨某是该单位离休人员,杨女士为其养女,但杨某晚年生活主要由其表妹的子女照顾,杨某去世前留有遗嘱,指定表妹的两个子女为继承人,医院作为遗产协助执行人,因为无法确认上述款项的合法继承人而暂时未支付。杨女士起诉医院的事项属于内部行政事务,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医院作为继承案件协助执行人,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应追加杨某表妹的子女参加诉讼。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待合法继承人确定后医院即向其支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主张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医院按规定给予杨某家属的物质帮助和抚慰,不属于遗产,杨女士作为杨某的养女,有权取得上述抚恤金,因此法院对于杨女士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杨某丧葬事宜的费用,但杨女士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她为杨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并支出过相应费用,因此本案对该部分款项不予处理。对于杨女士主张的补发增长工资和一个月生活补贴等均属于杨某遗产,而本案并非继承纠纷案件,杨女士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她有权继承养父的遗产,因此本案对这笔款项也不予处理,杨女士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宣判后,医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处于二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