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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个刚刚被雇用一天的司机,在与雇主的14岁女儿同处一室时竟心生歹念,对其实施了强暴。最终,这位触犯强奸罪的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8年12月26日9时许,司机王某趁到位于本市塘沽的雇主家中休息之机,先开口说要和雇主刚满14周岁的女儿张晓曼(化名)交个朋友,被对方拒绝后,强行将其推倒在床上,拽开衣裤,堵住嘴巴,实施了强奸。事后,张晓曼离开现场,向一位亲友讲述了自己的遭遇。随后,二人返回现场,见王某还未离开,仍躺在床铺上,便将房门反锁。见事情闹大了,王某从卧室的窗户逃离,最终归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虽然王某辩称与张晓曼发生关系系对方出于自愿,自己并没有实施暴力威胁,但这种诡辩与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证实的内容完全不符,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