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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光明本报实习生范天娇
“社会救助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全国人大内司委近日听取了安徽省关于社会救助工作专题调研汇报。
安徽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根据调研组要求,汇报了在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工作情况。其中,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本住房保障法等建设性的意见受到了全国人大内司工委的肯定。
大病统筹报销率达72%
“老年人因病致贫现象突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上老、弱、病、残全占。”安徽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侯世标说。不少与会代表也纷纷指出,不仅是老年人群体,家庭因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现象也很普遍,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防止家庭因病返贫、大病致贫。
自2008年起,安徽省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截至2011年底,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约25亿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200多万人次。2011年,安徽省各级财政共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6.9亿元,较上年增长16.9%,为做好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安徽省还积极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资助参合参保,推进普通门诊救助,在全省展开重大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目前,安徽省开展了52组重大疾病100多种单病种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工作,不仅包括国家规定的20个病种,还增加了32组重大疾病病种。去年共有1万多名重大疾病患者受益,今年预计会达到2万多人。
“去年新农合的报销率是51%,将重大疾病列入大病统筹后,报销率可以达到72%,今年可以达到80%左右,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李劲风说。以人工耳蜗植入为例,实施重大疫病保障政策一年多来,安徽省减少了471名听力残疾儿童的发生。而这一项花费,每人约要15万元。
临时救助补缺作用凸显
2009年,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意见》,初步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救急救难、化解社会矛盾、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作出贡献。随着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临时救助拾遗补缺的作用日益突出。
“偶发性的天灾人祸会造成许多家庭临时困难,但是目前全省临时救助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临时救助资金尚未从根本落实,救助作用难以发挥。”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说,尤其是随着近期全国贫困标准提高到2300元,安徽省贫困人口的数量将会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将成为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
目前,安徽省完成了全省临时救助工作调研,正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临时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全省各地积极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安徽省民政厅建议以国家层面或民政部、财政部名义出台文件,形成中央、省级、地方财政按照相应比例安排临时救助预算资金,并引导、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公民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最大限度发挥临时救助的社会作用。
推行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
铜陵市实行城乡“三无”供养标准一体化;马鞍山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五保对象安置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中;沿江较发达地区和一些城郊接合部的敬老院已经开始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安徽各地五保供养模式屡有创新,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安徽省将农村五保与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其中,老年人集中供养是五保供养政策落实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底,安徽省共有农村敬老院2046所,拥有床位19.6万张,集中供养16万人,集中供养率达37.6%,集中供养能力达43%;全省集中供养水平年人均2933元,分散供养年人均1974元。
“上世纪50年代的家庭养老已经不再适合社会需求,现在应该推行养老社会化,实行敬老院公办民营或是民营公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创新管理机制。”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吴天宏说,省财政厅今年安排2000万引导资金,在政策方面给予优惠,促进政府与社会养老相衔接。
本次汇报会还邀请了3名专家学者与会献言献策。安徽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吴树新认为可以构筑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完善社区职能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副教授孙中锋提议要对精神救助在社会救助法中给予关注;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实践教研部主任周军建议发动社会救助力量,将救助与家庭相融合,发挥家庭服务功能。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提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隋明太说,会后将梳理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在调研报告中,供国务院整理工作报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