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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雇工陈某因在高压电线下违规施工,触碰高压线后摔成植物人。陈某的父母代陈某向法院起诉雇主和施工发包人、分包人索赔损失。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就医期间各项损失36万余元。
今年3月初,分包人林某从发包人杨某处承接了彩钢房安装工作,后来又将轻工转包给包工头穆某,伤者陈某是穆某的雇工。彩钢房修建地点位于高压电线之下,主体框架工程完工后,房顶距高压电线最近仅约1.5米,电力主管部门多次要求杨某拆除在建彩钢房。
3月下旬,杨某未按要求拆除彩钢房,而是打算降低彩钢房的高度,将立柱高度从5.5米降低至3.5米。次日,陈某等人准备切割立柱时,陈某站在彩钢房顶拴绳子,触碰到了高压电线,遭电击后从彩钢房顶摔下,肢体及器官多处受伤。陈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59天,现仍处于植物人状态,仅医疗费就花费37万余元。陈某的父母代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穆某、林某、杨某共同赔偿就医期间各项损失4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穆某作为雇主,没有为陈某正常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林某虽不是陈某的雇主,但作为发包人、分包人,没有为陈某正常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对陈某受到损害的后果具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陈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明了穆某、林某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场所位于高压电线之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受伤也是自身在工作中触碰高压电线所致,本身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就医期间各项损失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