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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秦雪丽报道
□通讯员于绍飞张明珠
本报10月11日讯9日,市民张女士到福山工商局投诉,称在超市购买了两箱啤酒,超市标价签显示每瓶1.8元,而结账时却变成了每瓶3.5元。
10月9日,消费者张女士到福山工商局投诉,称她8日在福山区某超市购买了10瓶装一箱的两箱啤酒,当时商品价格标签标注的是特价每瓶1.8元,但是结账后发现每瓶价格为3.5元,两箱啤酒整整贵出34元钱。
“看着特价商品,价格便宜才买的,怎么结账时就涨价了?”对此,张女士很是疑惑。对此,商场工作人员介绍,该商品已经于前一日提价,商场结算系统已经将该品牌啤酒价格调整为每瓶3.5元,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将价格标签更换。
商场工作人员向张女士出示了供货商商品提价通知,希望她能够理解,并称如果张女士不能接受新价格,可以给予退货。但张女士认为,自己是按照商场公示的价格购买的,不存在任何恶意行为,商场应按照标示价格将商品出售给自己,双方由此产生了消费纠纷。
接到投诉后,福山工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认为,商场在商品提价后,应及时对价格标签进行调整,以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张女士按照商场商品标价购买商品,其消费行为并无过错,商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经调解,商场同意将张女士先前欲购买的两箱啤酒以1.8元的价格出售给张女士。同时,工商人员提醒,黄金周期间,各大商场纷纷打出特价促销,假期已过,商场别忘了根据实际情况更换价格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