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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十一”黄金周过后,民航市场迎来了出行淡季。当旅客欣喜地买到一张特价机票,但由于种种原因而需要退票时,是否会因为遭遇各种“霸王条款”而感到不爽呢?针对目前机票越便宜退票费越高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天津市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对于明显违反交易中的公平原则的“高额退票费”,法律界人士建议消费者应该积极投诉甚至起诉。
市民遭遇
退订折扣票每张损失近600元
“十一”黄金周期间,市民裴女士买了3张10月8日天津飞深圳的机票,由于是节后淡季,机票4.5折,不算燃油机建费,每张票才829元。但因为突然有事,裴女士不得已要改变行程,想要办理退票手续时,被告知手续费高达70%,一张票就要损失将近600元。由于事先不知道会收取如此高额的手续费,裴女士对此感到特别气愤,但咨询了票务代理,被告知多家航空公司都是这么规定的。
记者调查
折扣越低退票费用比例越高
记者从几大航空公司了解到,目前多数航空公司执行的退票费用比例各不相同,但折扣越低、票价越低的机票,退票费用比例则越高。比如,对于8折以上的机票,起飞前退改签从南航的收取5%费用到国航起飞前2小时收取的20%不等。而在4折到7折的区间,南航经济舱位4.5折-5.5折机票,起飞前后退票费用达50%;国航和春秋航空4.5折-7折的机票,起飞前2小时退票费用最低20%,起飞后则收取高达40%的费用,尤其是3折至4折的“三不准”机票,按照规定不准签转、不准更改、不准退票,这种情况下旅客误机就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
律师说法
高额退票费涉嫌“霸王条款”
据悉,民航局对此规定是“有关退票费的规定由航空公司自主制定”。本市一位机票代理人表示:“向乘客收取退票费是因为航空公司面临座位虚耗的损失,依据退票时间收退票费较合理,乘客退票时间越早,航空公司越有足够时间将‘退票’销售出去,但现在的规定没有依据。”
法律界人士建议,机票是一个合同的一种形式,如果有一方因为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即便违约的也不能超过整个造成损失的30%,超出这个比例的高额退票费违反了交易中的公平原则,如此规定有“霸王条款”嫌疑。这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费者如果遭遇这种‘霸王条款’,应该到民航投诉,投诉不行,就要起诉,这种情况一般都会胜诉。航企的‘霸王条款’不是一日形成的,只有更多的消费者去起诉才可能改变现状。”(记者侯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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