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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几年,天津与全国的城市建设趋势一样,城区面积突飞猛进向外延拓展。城区建设的不断变化给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本市从城市发展变化的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区域结构、警报覆盖能力等诸多方面入手,注重从提升城区的防空警报报知能力和覆盖能力上着手防空警报建设。目前,在中心城区及主要乡镇已实现防空防灾警报的基本覆盖。
防空、防灾警报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鸣放周期而发出的警示音响信号及利用公众广播、电视、户外广告、户内广播等媒介发布的语音、文字、图像警示信息。
几年来,本市在现有警报网的基础上,对警报音响覆盖面积进行调整。如结合新城区开发时就提早对警报点的调整,由低点向高点调整;对警报功率的调整,则由小功率向大功率调整;在对警报分布的调整时,注意查漏补缺,着重在音响覆盖的盲区增补警报报知点;对警报设备的调整时,加快对早期遗留下的设备陈旧、性能差故障多的电动警报设备进行新式大功率电声警报设备更换。
同时,着眼城市未来建设,积极与政府规划部门联系,结合城市的整体建设规划有目的地在全市警报器选址布局提出了总体建设要求,力争依据总体建设要求分阶段逐步实施警报通信建设。
市人防办信息化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市的警报设施建设注重将固定与机动相结合,多种手段与多种方式互补,达到全区域立体覆盖。特别是在突发事件的应急现场,机动警报适用于各级领导现场组织指挥。同时,本市按照国家新技术要求,加快防空警报统控整体建设,充分利用集群移动通信技术实现对警报网的统控、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对警报网的无线、有线结合的统控目标。
根据《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要求,本市建设、开发单位新建民用建筑,应根据防空、防灾警报网建设规划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求,在需设置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的建筑物内符合安装条件的位置,无偿提供不少于5平方米的防空、防灾警报工作间,并按人防主管部门要求安装防空、防灾警报设施。一次规划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开发单位,应按照防空、防灾警报网建设规划要求,自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经人防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纳入全市防空、防灾警报网。记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