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刘春荣张涛记者汪清林目前,南昌公交车几乎都采用无人售票的模式,有少数公交司机将贪婪的目光投向了公交车投币箱,将投币箱变成自己发财的“百宝箱”。日前,我省首例公交车司机盗窃投币箱票款案在西湖法院公开审理,主犯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从犯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5公交司机合谋盗投币箱硬币
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间,宗某驾驶某路公交车跑班时,违反公司规定,要求高某和搭班司机刘某(另案处理)驾驶公交车在其车辆前面跑快点,又要求徐某和搭班司机舒某(均另案处理)驾驶公交车在其车辆后面跑慢点,以便让其车辆多载客,投币箱内的钱能多点。在此期间,宗某陆续多次盗窃公交车投币箱内的钱,之后宗某多次陆续分钱给高某、刘某、徐某、舒某等人。
其中,2010年7月至8月份左右的一天,宗某在公交停车场,一次就分给高某、刘某一元硬币赃款共计1200元。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宗某陆续分给徐某共计2400元,徐某从其分到的赃款中分给搭班司机舒某1200元。
用肥皂刻下钥匙印配钥匙开箱偷钱
2010年10月份开始,宗某以修车为由到公交停车场找值班守护拿公交车投币箱钥匙,趁机用肥皂把公交车投币箱钥匙的模子印下来,然后将钥匙的模子交给高某配制公交车投币箱钥匙,最后利用其捡到的用于打开投币箱第二层锁的插板及通条盗窃作案。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期间,高某利用配制的公交车投币箱钥匙等,陆续多次盗窃公交车投币箱内的钱,每个月盗窃6、7次不等,每个月盗窃1000元共计盗窃3000余元。高某每个月分给搭班司机刘某400元,刘某共分得1200元。
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期间,高某单独和伙同刘某利用配制的公交车投币箱钥匙,又陆续多次盗窃公交车投币箱内的钱,每个月各盗窃10余次不等,每个月各盗窃1000元共计盗窃12000元。被告人高某和刘某各分得6000元。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宗某伙同徐某和搭班司机舒某利用配制的公交车投币箱钥匙等盗窃,每个月宗某分给徐某600元、舒某400元。共计分给徐某4800元,共计分给舒某3200元。
疯狂盗窃一年半后最终落网
2011年11月27日晚8点左右,宗某在公交停车场内,利用配制的公交车投币箱钥匙盗窃公交车投币箱内的钱时,被公交公司稽查人员当场抓获,从宗某身上缴获盗窃的赃款硬币558.1元,以及配制的投币箱钥匙30把和开投币箱的插板、通条等工具。
日前,我省首例公交车司机盗窃投币箱票款案在西湖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宗某伙同高某、徐某、舒某盗窃人民币12158.1元;高某伙同宗某盗窃3600元,伙同刘某盗窃15000元,数额巨大,宗某、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宗某是主犯,高某是从犯。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