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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春江通讯员/李妍)昨日,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市法制办纪检组组长田路介绍,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征求意见。
田路称,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制定规则》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的细化要求,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政府或者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的,要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重点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环境、经济、廉政等方面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制定规则》中得到了体现。田路介绍,将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已成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保证了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透明、有序,提升了文件制定质量。《制定规则》强化并细化了有关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除处理突发事件或为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稳定等特殊原因的外,均应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田路表示,将确定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到期处理。《制定规则》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避免出现长期试行、暂行的问题;对即将到期文件,文件的制定部门或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评估,需要继续施行包括修订后施行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发布施行;期满未重新发布施行的文件,则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