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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省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治理村、社区组织牌子过多过滥问题的意见》。要求村、社区办公场所大门统一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牌子。此外一律不得悬挂其他牌子。近日,《南方》杂志(2012年第19期)记者在清城区洲心街沥头村采访,发现“减牌令”下达后,牌子一夜之间消失,但是村级组织功能调整、行政减负仍道路漫长。
点评:走在乡镇、村委会办公地点前,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一个大门,一堆牌子。虽说各村(居)委会“权力小、机构小”,却是“职能大”,他们承担着计生、治安、党建、民政等等一大堆的职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有些村委会甚至挂出了数十个牌子。
根据我国当代政治制度中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设置,村(居)委会是村民自治的机构,是最基础的群众自治组织,主要以“服务”为主。然而,在现实当中,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上级考核并支付,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矛盾:一边是政策规定的“群众自治组织”,一方面却要承担政府的各项管理职能。
实际上,很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仅仅数名,囿于人力有限、无执法权等原因,不仅使得许多工作形同虚设,而且因为代理多种收费,使得群众怨声载道。
因此,村委会的政治职能不妨少一些,自治功能不妨多一些,使之真正成为村民权益表达者、维护者。只有有了权益维护与表达,公民参与管理的热情才能调动起来,村委会的功能和效力才能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