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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饮酒后进入一外地妇女的暂住地内,持菜刀对其进行威胁,使用暴力手段将其奸污。由于男子系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因此法院对其进行了从重处罚。
2012年1月28日21时许,安徽省在津打工人员蒋某饮酒后,手持菜刀进入津南区双港镇一外地妇女张晓红(化名)的住处,对其进行威胁并殴打,最终将其奸淫。殴打中,张晓红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张晓红身体所受损伤的程度构成轻微伤。
后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在向公安人员交代案情时,他只说因为自己喝酒了,对方说他坏话他便把那女的打了一顿,并未构成强奸事实。然而DNA鉴定书证明,蒋某确实与张晓红发生了“某种接触”。法庭在审理本案中认为,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由于其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