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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16日获悉,财政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强化“以奖代补”机制。该办法将于10月底正式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城乡低保工作量等因素予以合理安排。基层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得从城乡低保资金中列支。
城乡低保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城市低保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
此外,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