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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健全援助网络
根据文件,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将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合作,建立专门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或联合成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利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站)这一平台,通过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站)合署办公,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站)开设法律援助窗口、加载法律援助职能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工会系统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到2013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都要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
关键词:建强援助队伍
为整合内外资源,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工会将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的协调配合,积极利用法律专家、律师等社会资源,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到2014年底,每万名职工将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4人。
关键词:完善援助制度
按照要求,各级工会及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细化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办案补贴标准,规范办理程序,健全援助队伍动态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完善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定期报告等日常管理制度。
关键词:提供“一站式”服务
今后,将大力推行“窗口受理对接后续援助”的模式,将窗口咨询接待与劳动争议非诉讼调解、代书、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相衔接,致力于为请求法律援助的职工排忧解难,同时,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劳动争议,尽力避免劳动关系双方形成对立情绪。
在此基础上,市总工会将坚持把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行业等劳动争议多发领域和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作为职工法律援助的着力点。通过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网络,提升援助能力,促使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就近、快捷、有效获得法律援助。特别是对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要组织优势力量予以法律援助;对涉及特殊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案件,要主动、及时予以法律援助,努力实现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工会帮助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