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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文字母词的分歧,当然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因词典的定位、公众的接受以及文化的矛盾冲突,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的汰选,逐渐臻于某种平衡,并保持一定历史时段。即如对外来词语,人们现在都说“电话”而不说“德律风(telephone)”,说“卡拉OK”而不说“机内预先录制无人乐队伴奏音响设备”。但在这种平衡形成之前,譬如面对眼下的纷争,我们应做什么,能做什么?在我看来,与其寄希望于令行禁止,不如努力做好以下的事情,以为自然汰选提供有益的参照。
首先是区分。西文字母词的使用,现有不同情形。一是已有汉译,且准确精短,上口易记,如“FAX”即传真,“VIP”即贵宾,“OTC”即非处方药,“ATM”即柜员机(包括取款机),完全可以用汉语来表达。二是已有汉译或解释,但全字母或半字母半汉字形式,因使用频率极高,可能多数人已耳熟能详,如“UFO”(不明飞行物)、“DVD”(数字激光视盘)、“B超”(B型超声诊断)、“AA制”(聚餐等消费时平摊出钱或各算各账)。三是已有汉译或解释,但文字繁复冗长,或有很强的专业性,因这类字母词常被用于特定人群,所以“懂”者津津乐道,如数家珍,颇为偏爱;“不懂”者则一片茫然,一头雾水,即使变成汉字也不懂,如“F1”即“一级方程式赛车锦标赛”,“DNA”即“脱氧核糖核酸”,“MP3”即“播放数字音频压缩格式文件的袖珍型电子产品”,或“动态影像专家压缩标准音频层面3播放器”。四是尚无汉译,如“iPad”,不用字母词则难以指称。显然,对西文字母词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应当是加强其规范性工作的第一步。若能在此基础上,既积极倡导使用翻译精准、简明易记的汉语词,又努力研究解决其它棘手问题,相信比对字母词的简单禁用,效果会更好。
其次是汉译。这主要针对上述西文字母词使用的后两种情形,其中又包括不同着眼点。一是单纯翻译,即把尚无汉译的西文字母词,如“iPad”之类转换成汉语,或音译,或意译,其必要性毋庸赘言。二是简化,即对一些西文字母词繁难拗口的汉译文字加以缩减,以为使用提供方便。如“PM2.5”意为“在空中漂浮的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肺泡并危害健康的颗粒物”,便似可简化为“颗粒物”。但简化不可率意而为,需审慎考虑语言环境和使用习惯。如“NBA”的汉译“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被简化为“美职篮”后未能流行,即因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篮球喜爱者难以适应。三是重新命名。即如一些西药,为使患者免受西文和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名词的困扰,既不用音译也不用汉译化学名称,而是另用一个汉化的商品名称一样,当西文字母词汉译繁赘而又难以获得满意的简化,或专业性很强一般人很难听懂时,索性重新命名。“SARS”即“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被简称为“非典型肺炎”或“非典”,便是成功的一例。以上当然都是为弃置字母词、改用汉语词而言的。若竭尽努力而终难如意,则莫若“直接拿来”,仍用耳熟能详的西文字母词。
再次是解释。比起以上两方面,这一工作更重要。因为不论文字出版物还是广播电视,即使直接使用西文字母词,只要在该词第一次出现时附加必要的解释,就能使受众有可查考,或逐渐耳熟能详,不再成为接受的障碍。譬如对“NBA”,文章可于首次使用时加括号注明“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广播电视也同样稍带解释一句就成。应当说这很容易,很简单,就加强语言规范的效果而言,比禁用西文字母词更有意义。所以有关部门早就要求,媒体在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释,可惜执行不力。如在电视上的天气预报中,“PM2.5”至今虽如雷贯耳,但不少人仍不知是什么。顺便提及,不仅是西文字母词,现在媒体上的一些汉语简称和数字词,因不加解释,也同样令人不懂,如“同比”、“环比”,究竟谁跟谁比,言者或许已像经济学家一样地明白,但不能代表普通读者和观众。还有“985”、“211”、“百千万工程”等词不加解释,给人们带来的困扰,都堪比乱用、滥用西文字母词。记得多年前,我们的报纸上对简称是加解释的,文章中有生僻字,还一定加注音,可惜这种好的做法,未能保持。
如何看待和解决西文字母词问题,令人颇费思忖。如今字母词乃至西文单词及汉语音译的滥用,确已触目惊心;但任何民族语言又都不可能绝对“纯洁”,对外来词语及其文字符号形式,采取关门主义或鸵鸟政策是行不通的。如汉语的规范文本中已有阿拉伯数字;如央视仍在以“CCTV”为台标,所有正式出版物的版权页上,也都有“CIP”(在版编目)、“ISBN”(国际标准书号)等字样。所以我在支持治理乱用、滥用字母词,并期盼从学理上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以为若努力做好区分、汉译和解释这三方面的事情,则对于问题的解决,或将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