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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雷风雨通讯员吴梅王玮)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今后本市进一步拓宽保障房建设运营融资渠道,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众享受住房保障。
根据《办法》,市和区县政府将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和风险准备金后的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所得的政府收益;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长期债券、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各种方式的融资;社会捐赠的资金等。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担保;鼓励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丰富保障性住房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