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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获悉,近日消费者孙女士向开发区消协投诉称,她在网站上团购了某酒店的一张用餐券。没想到在用餐结束后向酒店索要发票时,却遇到困难。店方声称,只要是团购用餐都不予开发票。而孙女士觉得虽然是团购但毕竟也消费了,所以商家没有权利拒开发票。
开发区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刻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店方对于团购用餐不予开发票的情况属实。开发区消协又与消费者团购的网站进行联系,该网站客服人员答复:“因为团购价已经降到很低,所以一般不给开发票。但如果消费者坚持要发票,可以帮忙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开发区消协指出,团购是一种消费形式,商家也不能把价格实惠当成不开发票的理由,所以该酒店应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为经营者的义务。经过开发区消协的耐心调解,最终,该酒店给消费者开具了发票。(记者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