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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坚决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宣誓仪式,万寿朋等5名新任法官庄严宣誓,从此穿上法袍,走上神圣的审判台。
感到兴奋和骄傲的,不仅仅是这5名新任法官,还有他们的“导师”们。
“从2009年6月开始,我们经过探索经验、稳步推进,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导师制度。书记员、预备法官、新任法官都纳入了导师制培训的范围。通过业务指导和生活上的沟通,特别是‘导师’对‘学生’的庭审和裁判文书的评查使年轻干警的业务水平提高较快,起到很好的传承发展作用。”东莞第二法院政工科科长刘应琪介绍称。
记者了解到,东莞第二法院成立于2009年元旦,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法院,干警平均年龄不足30岁。通过三年多“导师制”摸索,该院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以建立导师制为载体,成功探索形成了一套既有助于青年法官健康成长,又有利于案件质量提升的工作新机制。
年轻干警集体“拜师学艺”
东莞第二法院年轻干警万寿朋是2005年毕业的大学生,他至今仍记得去年那一幕:师徒50人齐聚一堂,他向自己的第一任导师、该院大朗法庭庭长莫沛林献上鲜花、鞠躬敬茶,导师以书为礼相赠。
像莫沛林和万寿朋这样的师徒,在东莞第二法院有许多对。
执行局梁柱威最近拜了一位新“导师”——民二庭庭长刘培英。“导师制为我成长发展搭建了一个有效的新平台。”梁柱威告诉记者。他的首任导师、执行局局长梁惠坤也坦言:“担任导师时,我身上多了一份责任。”
民一庭法官卢秀文则认为,除了专业培养,也应重视对年轻法官独立思考精神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培植。“培养法官职业尊荣感是他们走上法官之路的重要一课,所以我送给‘徒弟’的礼物是一本名叫《法官的思维和技巧》的书。”
而谈起“导师制”的建立,东莞第二法院院长陈葵并不轻松:“建院之初,123个在编干警中只有9个40岁以上的法官,案件审判质量是我当时最担心的事情。”
“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陈葵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建院后第一次开示范庭,她特意点了几个年轻干警谈感受,他们提出问题之幼稚让她忧心忡忡,“这就更坚定了我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建设的决心。”
年收案超2万件,案件不等人,时间更不等人,必须寻找快速有效提升年轻法官专业素质的方法。经过几个月的调查,青年法官导师制度成为了该院党组班子“上马”的“一号文件”。
此后,东莞第二法院通过回访总结等方式,经历三次修改后实现了三个变化:从单一业务指导到全面带教,从单一数据量化考核为主到导师自主带教计划为主,从单一跟班教学到多途径教学方式。同时,辅之于跨部门的多层面学习和奖惩评价体系的建立,让“导师制”不断改进完善。2011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向全省法院介绍推广这一做法。
导师资质的要求也在提高:从建院初期导师资质必须担任法官三年以上,现上调到五年以上。
“传、帮、带”与“考、评、查”
“导师制”实行“一层带一层,互帮互学”的形式。老法官带任助理审判员未满三年的新任法官,新任法官带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任助理审判员的预备法官,通过观摩庭审、修改裁判文书、答疑等方式,一对一地传授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导师每月至少旁听一次新任法官主审案件的庭审、每月至少指导一份裁判文书。政工科将定期通报带教情况,年底评选优秀导师,并计入业绩档案。
同时,按照该院“导师制”的规定,任助理审判员未满三年的新任法官,必须面向全院开一次“新任法官示范庭”,接受自己“导师”、院里和部门领导以及其他同事的公开“检阅”。像这样的示范庭,东莞第二法院去年连开了18场。
“纸上得来终觉浅,还是言传身教深。”东莞第二法院厚街法庭的年轻法官陈巧勤200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4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她至今对去年8月那场被“集体挑刺”的庭审记忆犹新。
东莞第二法院所有新任法官必须通过真刀真枪的庭审实战考核关。今年刚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大岭山法庭法官邝小敏告诉记者,在任命前,她被要求主持一个案件开庭,重点考察庭前调查和裁判文书制作两个环节。
“导师对我们要求严厉,从裁判文书法律适用、说理逻辑到文字错漏都会一一更正。”邝小敏对导师充满了感激之情:导师的精心辅导使她今年顺利地从17名预备法官中脱颖而出,成为5个新任法官之一。
在导师加强裁判文书制作指导的同时,该院要求各业务部门之间加强交叉检查、相互把关。“要尽可能减少数字计算、错别字、法条引用等方面的错漏。”该院审管办主任谭国洪告诉记者。审管办采取前移裁判文书质量监督关口,实行裁判文书送达前抽查制度,确保其高质量,并针对问题开展适时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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