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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四件“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注册号分别为“8377467”、“8377491”、“8377511”、“9377533”。7月20日,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这是国家商标局第一次通过这个备受争议的商标申请。
记者从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到,从8月1日收到第一份异议开始,到10月12日,22家异议人提交了异议。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宏对记者表示,“由于网站更新存在一周左右时间差,加上可能还有异议在寄送过程中,实际异议人可能超过40家”。
据记者了解,在这些异议人中,包含了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等传统白酒企业,也包含了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等律师行以及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个人。
据周宏介绍,异议的主要焦点就是“国酒”两个字是否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他表示,“国酒”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企业不应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通过商标注册行为产生出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