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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琼打工的廖某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伤,肇事司机违背和解协议逃逸。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廖某一直无法拿到医疗费治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以市交警支队处理交通事故程序违法,未载明肇事司机身份信息,致使其无法向肇事司机索赔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考虑到廖某急需二期治疗费,我决定直接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耐心劝导和释明,廖某自愿降低了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请求,为尽快案结事了,我亲自带其丈夫兰某到市交警支队协调。兰某担心拿不到钱,迟迟不肯在和解协议上签名。我看出了他的疑虑,说:“如果交警不付钱给你,你们把我的工资卡拿去,每个月从我的卡上取!”交警支队队长也连声说:“不用王庭长担保,如果队里未按时把钱给你,我个人拿3万元给你。”兰某被我们的诚意感动,当场表示:“我相信法院,愿意和解撤诉并保证不再上访。”第二天,兰某如愿拿到了妻子的治病钱,他激动地说:“王庭长,我奔波两年多都拿不到的救命钱,你短短一天就帮我解决了,为我们家办了一件大实事!”
原告雷某的166亩高位虾塘被市政府强制拆除,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扬言如处理不当就进京上访。雷某担心我会偏袒市政府,多次打电话约见我,均被我婉言回拒,雷某言辞之间流露出对我的不信任。
我对案情和市政府拆除背景进行全面认真了解后,本着案结事了和海棠湾开发大局,努力做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因雷某提出的巨额赔偿请求,与市政府计划赔偿数额相差甚远,协调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我带领合议庭成员往返海棠湾镇10余次,想方设法寻找案件突破口,一方面促成双方同意对被拆迁虾塘重新评估,另一方面耐心向雷某讲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让他明白政府开发建设服务大局的重要性。这起历经两年多的“骨头案”最终以三亚市政府赔付雷某1200万元达成和解协议。
众所周知,行政案件就是“民告官”,老百姓能鼓起勇气进行诉讼,就是希望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排忧解难,每一起行政案件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和期盼。我时常提醒自己:“法律条文是冰冷的,需要我们用心去捂热,身为法官要经常换位思考,用爱心善待每一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