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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0月18日,蚌埠市商务局商务执法大队公布信息,今年,五河县沫河口镇两居民因制售“新型地沟油”被判刑。
据介绍,五河县沫河口镇居民蒋某、新集镇居民刘某为谋取暴利,低价从屠宰户家中收购牛板油、肥膘油、牛肠子油、大肠头肛油等屠宰废弃物,在未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未采取任何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分别在自家院内加工食用动物油脂,并销售给凤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查,两人合计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用牛油88吨,销售金额达63万余元。
新型地沟油是由屠宰场的废弃物压榨而成。经过脱色、去臭和高温熬制等精加工后,与正规油品在外观上相同,这些新型地沟油最终被制成牛油、食品和火锅底料等进入到食品领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废弃动物脂肪组织加工的油脂含有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是不允许作为食用油原料使用的。
据监管部门介绍,蒋某、刘某的生产设施极其简陋,无任何卫生防疫措施,并且生产原料为废弃动物脂肪组织,生产出的油脂属于动物油脂型地沟油,不能食用。与泔水型地沟油相比,动物油脂型地沟油的隐蔽性更强,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更大。(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