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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以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探索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社会力量协作调解”的“链式调解法”。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51件,调解结案598件,调解撤诉率达79.6%;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3件,全部调解结案,调解撤诉率达100%;案件上诉、上访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10%,缠诉缠访现象明显减少。
编好“内部程序链”。罗山法院将调解贯穿庭前、庭中、庭后诉讼全过程,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案件立案之时,立案法官分别征求原、被告调解意向,组织庭前调解或委托司法所等基层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即转入审判业务庭。强化再审及发回重审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此类案件诉讼时间长、矛盾纠纷大、当事人情绪激烈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倾力调解的责任感,尽最大努力以调解方式息诉息访。
用活“法院人员链”。建立院领导、庭室负责人、承办人联合调解有机结合的“三三制”调解机制,实现书记员、审判员、院庭领导环环接力全员调解。要求书记员充分利用送达法律文书的有利时机,指导当事人了解调解原则和调解程序;对于独任审判的案件,审判员调解不成的交由庭长继续调解;对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成员或集体或分别进行调解,在必要时由院领导出面协调,寻求突破调解障碍。
搭建“外部协作链”。注重调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和部门力量,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建立完善“大调解”体系;积极发挥“法官村长”工作机制作用,将全院86名法官分派到全县273个行政村,定期组织法官进乡村社区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活动,对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案件,积极邀请社区人民调解员、居委会负责人等参与调解,增强调解工作对当事人的说服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董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