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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检察与监外执行检察对接机制,日前,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三大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派驻检察与监外执行检察两项业务联系。
一是建立监外执行罪犯出所信息通报制度。在看守所在押人员被法院决定监外执行释放出所时,由派驻检察人员将情况通报给监外执行检察人员,以便于尽早对罪犯报到、社区矫正机关接管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建立监外执行人员羁押期间表现通报制度。对曾在看守所羁押,后被法院决定监外执行并在本区执行的人员,由派驻检察人员通报该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情况,便于监外执行检察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社区矫正方案的建议。三是建立罪犯脱管及再犯罪信息通报制度。利用在押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两大信息系统,通过姓名比对筛查本区监管矫正的脱管及再犯罪人员,对筛查出的人员向社区矫正机关进行通报,尽早介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