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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郭某通过微信搜索功能与吴某结识,两人通过微信聊天数次,成为好友。没想到吴某打起了郭某主意,并骗走郭某5万余元。
郭某与吴某是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的。2012年7月,郭某打算在合肥购房,于是请吴某协助办理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用,先后分两次共支付其13500元,事后双方成为朋友。
7月25日,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郭某借款4万元,并承诺于8月20日偿还,郭某于7月29日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借给吴某4万元。借款到期后,郭某多次催要,吴某以各种理由搪塞。由于买房需要钱,小郭便向合肥市社保局核实发现吴某并未协助其在合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这让郭某气愤难耐。于是,郭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上述钱款。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吴某限期偿还原告郭某535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尤其要注意保护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
(牛亚萍王鹏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