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张席贵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司法局获悉,农安县龙王乡新民村的李某和王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两家近邻不仅没有和睦相处,却成了冤家,这两年矛盾纠纷不断发生。
2011年春季,李某在自家院的东侧建起了猪圈养猪。开始还没有什么,可到了今年春天,王某发现自家的井水变浑且有异味。王某认为李家的猪圈距自家的水井太近,整天臭气熏天,苍蝇肆虐,这跟到自家水井来拉屎撒尿有什么两样呢?遂来到李家想讨个说法,两家一向不和的,李某的一番话更让王某难压心中怒火,于是这俩近邻吵翻了天。从此,平时就有积怨的俩邻居的“战争”更是进一步“升级”,闹得整个村子不得安宁,就连李某、王某两家的几岁小孩都受到心灵伤害,心里深深地埋下了怨恨的种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王某想到了司法所并请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多次来到双方家里,了解情况,讲解法律知识,调解纠纷,并对李某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通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双方当事人最终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愿出资800元给王家重新打井。昔日俩冤家化干戈为玉帛,从此友好相处了。
今年10月份,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该村开展法制宣传时,又专门到俩家进行回访,看到俩邻居已能和睦相处。李某、王某非常感谢的说:“是司法所的同志帮助我们解决了实际问题,使我们俩家恢复了往日兄弟般的关系,真是太感谢司法所的同志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