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龙岗法院对一名违反严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郑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龙岗法院首例因罪犯不服从监管而撤销缓刑的案例,也是该院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首个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建议对严重脱离监管的罪犯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案例。
罪犯郑某于2012年2月20日被龙岗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2年6月19日,福建省安溪县司法局以郑某在社区矫正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为由,书面建议龙岗法院撤销郑某缓刑,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证实。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依法应当撤销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作出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本案中郑某缓刑的撤销,对于目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及日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都将起到较大的警示与教育作用。
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