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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起先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通过对现场证据进行认真地分析和梳理,形成了有理有据、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最终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2011年10月27日下午,民警接到河东区某小区三楼一名住户的报警,称对面邻居家进贼了!民警赶到案发地点时,发现一家住户的房门敞开开着,赶紧敲开对面的房门后得知正是住户李奶奶报的警。李奶奶说,对面的住户平日要上班,白天都没有人,今天突然听到对面有声响,就想透过“猫眼”看看情况,却意外的发现自家的“猫眼”不知被什么东西遮住了,李奶奶觉得不对劲,当下就报了警。李奶奶说,报警后自己一直注意着对面的动静,人应该没有离开,有可能往楼上走了。民警遂即上楼,最终在六层发现并抓获了被告人王某某。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从三楼被盗住户进门一米处的地板上提取了一枚脚印、在报警人房门的猫眼上提取了一张堵住猫眼的纸片。经过科学比对及鉴定:送检现场的鞋印系王某某所留,纸片上检出的人体细胞DNA为王某某的可能性为99.99999999%,并且在被盗住户房门的锁芯上也发现了非钥匙开启的痕迹。
在审讯中,王某某却对自己入室盗窃的行为拒不供述,他坚称自己下午3点左右打车到了案发地,是想找朋友但忘了地点,然后进入该楼逐层敲门,看到三楼一家住户门开着,就往屋里走了一步,看到没人就退了出来,最后不知道怎么就被抓了。而据被盗住户称,其出门上班时将防盗门和房门两道门都锁好走的。承办本案的检察官经过对本案证据进行细心比对逐一分析发现,王某某的行为涉嫌入室盗窃。其一,王某某的脚印距离门口位置超过一米以上,以王某某的不足一米七的身高绝非正常跨越的一步能够到达,且脚印留的位置正是观测卧室情况的最佳位置。其二,王某某为了掩饰自己的作案行为,用唾液黏住一张小纸片掩住了对面住户李奶奶家的猫眼,正是这小小的疏漏留下了关键证据,经鉴定证实纸片上有其DNA留存。近日,河东检察院以王某某构成盗窃罪移送起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某某在大量的证据以及公诉人的有理有据讯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入室盗窃行为。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修订,入室盗窃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等刑罚。最终,河东法院以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