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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保区。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案例:
综保区内的企业和配套区内的企业之间就可以互相委托加工。分析:
第一,解决企业在综保区没有大型堆放场地的实际困难。
第二,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企业只做自己最擅长的,把自己做不了的委托出去,提高效率。
第三,还可以解决产量的问题。当完不成订单时,自己尽最大能力做,做不完的全部委托出去。
十四、离岸账户:综合保税区内允许开设离岸账户,为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跨国公司可在区内设立财务中心和结算中心。
案例:
香港、澳门、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地区都广泛开设离岸账户,形成地区金融中心。分析:
第一,资金调拨自由。等于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可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外汇管制,资金流动性、自主性高。
第二,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国内限制。
第三,免征存款利息税。
第四,对从离岸账户汇入境内的外汇,进口付汇核销部门可直接凭银行签注的纸质收汇凭证等相关文件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售后服务维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