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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梁怿韬报道:广州城管部门要将下放到街道的基层城管执法干部人事权重新收回到区级城管?昨天,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方案仍在调研中,并没有出台具体实施时间表。有熟悉执法程序的相关人士透露,若该权限被收回,或有机会减少基层行政实体滥用城管,杜绝近年来频发的涉城管丑闻。
据了解,广州自2009年起,因应大部制及事权下放等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将不少部门权力合并或下放,其中涉城管执法的事权是较早下放的事权之一。从2009年3月开始,广州市对城管执法队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街镇执法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街镇执法队接受区城管分局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业务工作由区城管分局领导和监督,人事、财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和考核,行政执法责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
“事权下放一定程度上提高执法效率,但凡事都有正反两面。”一名曾参与该调研的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人事、财物、指挥、调度、考核以及执法责任的权限下放至街道或镇,本意是为了让基层行政部门更易调动城管执法队伍,及时处理涉城管的执法业务。但因为众多事权下放,一定程度上让基层行政部门有机会滥用城管,“有的街道,城管不仅要做好自己的执法工作,很多未必需要城管出手的事情也需要参与,如维稳工作、综治工作。”该人士分析,滥用导致城管既要管好自己本职工作,也要处理非本职工作,本身的工作压力再加上权限被放大,易产生丑闻。
该人士认为,收回人事管理权,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对目前体制进行大的改革,同时对于更高级别的城管执法部门监督下级部门行政提供便利。下一步亦有可能对管理和指挥等其他权限进行改革调研。不过,该人士也表示,事权是否收回,并不是城管执法局一家可以决定,必须要等市级政府层面发文才能决定。并且,收回权限是否意味着有其他负面情况发生,也需要调研和实操。
梁怿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