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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0月25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服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组织架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内部治理机制等进行了细化梳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多方论证,广泛征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制定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文本。
该参考文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合伙人意思自治。合伙协议参考文本是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合伙企业登记而拟订,申请人可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框架下,参照借鉴参考文本,根据实际订立合伙协议,也可在参考文本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或简化,灵活参考使用。在借鉴参考文本时,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伙协议参考文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二是依据合伙企业不同类型提供不同参考文本,以方便申请人选择使用。针对合伙企业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合伙协议参考文本分为四种样式,分别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三是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对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针对其组织形式、行业规范的特点,在合伙协议参考文本中创造性的增加了募集方式、投资领域限制、关联交易、激励机制、信息披露等条款,指导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全面细致约定权利义务,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将进一步促进该类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文本的制定,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设立合伙企业提供了方便,进一步优化了外商投资环境,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利用外资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发展。(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刘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