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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银川10月25日电记者申东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出租车车主顾勇雇用的夜班司机马某在驾驶时交通违法,被测速监控系统抓拍,交管部门事后对顾勇进行了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后觉得冤枉的顾勇将交管部门告上法院。今天,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10日,顾勇名下的两辆小轿车在银川市内某路段被测速设备检测出时速61公里,随后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以超速为由对车主顾勇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顾勇认为,自己虽然是车主但不是实际违法行为人,交警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确定驾驶人之后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
兴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银川市区内的部分监控设备陈旧,只能看清车牌号码。在无法确认车辆驾驶人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时,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判决维持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决定。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出台的新规,机动车超速50%以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记6分提高到12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按照银川市的规定,如果一个周期内扣满12分,驾照将被吊销,需要重新学习、考试,才能再度拿到驾照。
“顾勇状告交警案不会成为个例,应尽快更新银川市区的电子监控设备,以改变目前处罚只认车不认人的现状,降低行政诉讼风险。”这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