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哭诉
从没要过董事会发的奖金
法庭上,刘以革的律师出具了中晟公司的说明,并称刘以革从1968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43年,并长时间担任领导岗位,从没有过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在中晟公司任职期间兢兢业业,带领公司发展。此外,律师还称,刘以革为了支持中晟公司的业务发展,甚至将自己的房子和车子抵押出去。
随后法官让法警将中晟公司的说明拿给刘以革阅读,看到这份说明,刘以革深深地叹了一口气。随后泪如雨下,她边哭边称,在公司工作多年,她只给自己发六七千元的工资,董事会曾经说要以盈利的1%至2%给她发奖金,她也没有要过,“这些奖金如果真拿到手,也至少有100多万了。”
立功
检举他人挪用千万公款
据公诉人讲,此案案发是因为单位举报,当时中纪委驻环保部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刘以革谈话。
对此,刘以革说当时她在去谈话时,“我自己心里还是挺坦荡的,因为所有的支出都是用于工作。但后来我明白了,这些支出都没有凭证,我只能接受贪污的指控。”
检方指出,刘以革在案发后揭发检举了两人50万和1500万的挪用公款事实,经侦查机关查证,其中一人已被批捕,另一人被取保候审,因此刘以革存在立功情节,而且她的家属帮助她退赔了所有的赃款,因此建议法庭从轻判处她6年至8年的有期徒刑。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