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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12个月以上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所得税政策。据悉,有关部门此次调整将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将分为1个月以内、1个月—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其中,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12个月以上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从静态上讲,实行差别税率后,整体税负略有下降。从动态上讲,这种变化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按此方向发生变化,那么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业内专家表示,这将会引导投资者回避炒短。因为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其持股数量、持股时间等会因不同的税率而进行不同的调整。一旦投资者形成共识,有助于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这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同时,高派红公司也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据新华
-名词解释
红利所得税
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1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