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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从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系统地梳理了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总体进程和取得的成效。诚如白皮书所言,近年来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持续推动的司法改革备受瞩目,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除了各项具体的改革项目之外,还直接推动了相关法律的改革。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继修改,就充分吸收了司法改革的相关成果,实现了改革推动立法、完善制度、规范实践的预期功能。改革意味着反思、去弊、纳新,在社会价值多元、公众参与增强的新时期,改革可能引发各种讨论甚至争议,因此,改革的过程必然是一个解放思想、理性讨论、凝聚共识的过程。从司法改革推动法律制度演进的意义上讲,改革的深层次意义更在于凝聚社会各界的司法共识。
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源于司法共识。司法改革,既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更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难题。一些人因担心改革引发争议,而回避讨论改革或者消极对待改革,这种心态实际上反映出对改革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在改革之初,首先需要对改革的必要性达成共识,消除观念上的障碍。近年来,由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司法实践中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尤其是司法的公信力、权威性不断受到质疑,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只有通过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可以说,对于改革必要性的共识,是推动司法改革的内在动力。
司法改革的科学性依赖司法共识。改革需要有章可循,只有系统、理性、科学的改革才能为实践排忧解难。因此,司法改革既要有总体规划作为路线图,也要有具体方案作为着力点,从而妥善解决改革的目标、理念、举措和推进措施等问题。有鉴于此,对于改革方案的设定以及修改完善,需要进行审慎、系统、深入的研究,只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司法共识,才能形成科学、可行的改革方案。相应的,只有社会各界对改革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改革才能得到发自内心的拥护、支持、推进。
司法改革的启动和推进需要凝聚司法共识,与此同时,也恰恰是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司法共识才得以形成和巩固。一言以蔽之,司法改革与司法共识之间具有一种伴生关系,显性的司法改革成果与隐性的司法共识都是改革的重要收益。在变革的时代,来之不易的司法共识作为一种“内生力量”,对于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不容低估的影响。
司法共识是社会各界对司法规律、司法改革方向等问题达成的共同观念,其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来源于各界尤其是法学家、法律家和司法工作者的观念碰撞。当今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社会力量通常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司法共识是社会各界经过理性协商、讨论、反思之后达成的重叠共识。
通过改革凝聚的司法共识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基于国情和文化的影响,有关改革的司法共识显然不能简单等同于某种所谓的普适性理念,而是需要紧扣时代脉搏,直面实践需求。司法共识来源于特定时地的司法实践,只能在改革过程中通过不断深入的实践予以探索和总结。另一方面,尽管司法共识需要兼顾社会各界对司法的现实需求,但其作为对司法规律的科学认识,并非单纯的利益协商的产物,而是应当符合公认的正义原则和司法原则,例如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等。
通过改革凝聚司法共识,这一命题本身也已经成为近年来司法改革形成的重要共识。正如白皮书中所反映的那样,为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中央围绕刑事司法领域的重点问题展开了多项专门改革,改革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内外人士等的意见和建议,积累了重要的改革经验,形成了大量改革成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由于前期的司法改革成果已经凝聚了司法共识,因此,各项改革成果得以顺利地转化为法律规定。在凝聚司法共识的基础上,司法改革的目标和理念也更加明确和成熟。
近年来中央推进的司法改革,凝聚了司法共识,并且在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实现了司法改革、司法共识和立法完善的良性互动。我们相信,新时期的司法改革,在不断凝聚司法共识的基础上,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不断推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加快法治的总体进程。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