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记者张席贵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印发《吉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年底,全省将创建3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意见》指出,创建活动要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以普及灾害预防、救护知识和救助技能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积极探索推广我省防灾减灾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创建一批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我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吉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试行)》,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门人员和灾害信息员对社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居民住房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灾害监测和信息报告,建立社区灾害日常监测预警制度,社区工作人员和灾害信息员要及时报告灾害隐患和相关灾害信息。编制社区综合减灾预案,根据社区实际制定社区防灾救助应急预案,在乡镇(街道)指导下组织预案演练。同时,以社区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专业技术人员、安保人员为主体,建立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队伍。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演练,做好社区减灾装备配备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
据悉,从2013年开始,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省里每年将组织评比一次。评比的具体办法为: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州)逐级推荐,评比时间为每年的5月初至8月末。省减灾委办公室将进行全面审核,从2013年开始,凡未被授予“吉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不得直接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