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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8个月的赵女士产检发现,胎儿已停止胎动2天,医生建议她去大医院做手术。但她先后辗转另外3家医院,都被以各种原因婉拒。业内人士认为,唯恐胎儿在宫腔中腐烂引发一系列感染,威胁到产妇生命安全,继而引发医患纠纷,才是医院拒收的主因。正如报道援引的某省级医院医务部主任所言,“今年内,我们医院闹的医疗纠纷都是产科,都是高危产妇被其他医院拒绝后,在我们这里收治后导致的医疗纠纷”,“很多不理智的家属往往就觉得医院肯定有过错,医疗纠纷就发生了”。
但是不管多么有理的理由,医院因怕纠纷而拒收患者,根本站不住脚。医院是干什么的?是治病救人的地方。救治危重病人是第一步,是否引来医患纠纷才是第二步。不能第一步还未实施,就设想到第二步可能会发生,于是拒患者于千里之外。
正如公交车不能因为怕老人在车上摔倒引起纠纷而拒载一样,医院也不能先设定一种“后果”,再按“后果”来“选择性”履行其义务。这样的思维逻辑,就是典型的“投入产出比”模式。当一名商人觉得签一笔订单可能产生较大风险,即投入产出有可能不成比例时,他完全可以选择不签。但医院不是商人,它是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重要环节,它的思维方式不能是商人模式的,而应该是公益模式的。
在这件事里,患者受到损害了,医院也不是赢家——受到了舆论广泛质疑与谴责。其实若站远一点看这件事,这就是医患双方失去互相信任后的一种“宿命”。当患者怀疑医院“黑”、医院担心患者“闹”时,医患关系势必形如水火,最终的结果是两败俱伤。(文/东剑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