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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市民范女士拨打本报热线4286666反映,她在小西湖金府灯具市场2楼15号的利佳灯饰城订购了一款灯具,先期交了200元订金,说好第二天去取货,但由于范女士想重新换一个款式,却被商家告知不能更换,而且订金也无法退还。
范女士介绍,10月26日下午6时许,她在金府灯具市场利佳灯饰城看上了一款灯具。当时这款灯售价3000多元,订金需要交1000元,而她当时只带了200元。与店家商量后,先交了200元订金。第二天和丈夫去灯饰城取货时,她原本订的那款灯丈夫不太喜欢,就想另换一款。结果商家说已经订好了不能再换,订金也不能退。范女士心想,既然不退订金那就换个别的款式的灯,把200元订金折算进买灯的费用里。店家对此还是不同意,范女士随后找来灯具市场负责人协调,但仍没有结果。
昨日,记者从利佳灯饰城老板陈先生处了解到,范女士确实是利佳灯饰城的客户,10月26日那天在他们店里订了一款灯,订单当天就发到厂家。厂家一接到订单就发了货,因此第二天范女士要求换货时,货已经发出了,没有办法再退。陈先生说:“范女士要求换一个款式并且将订金折算到总的费用里,这肯定是不行。这样的损失就大了,谁替店家补偿这些费用?不给范女士退订金也是考虑到发货的损失。”
记者又联系金府灯具市场负责人马经理。马经理表示会尽最大努力协调此事。截至记者发稿时,在马经理协调下,利佳灯饰城与范女士达成一致,同意范女士可以更换另一款式的灯具,并将订金折算进买灯的费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