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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薛江华报道:29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广东省实施八个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为《行动计划》)。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汪一洋解读这份分量十足的《行动计划》。
汪一洋认为,广东出台《行动计划》,不仅仅是正视和解决基层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而且还提出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到2017年,力争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他指出,《行动计划》亮点频出。
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其他村级组织。村党组织的地位明确。
亮点二:保障了村民的自治权利———坚持村民自治,完善自治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把村民自治权利的保障落到了实处,而不是走形式、走过场。
亮点三:转变了基层组织过去“替民做主”为“由民做主”。汪一洋认为,这种观念的转变不是简单的事情,特别对于基层组织来说,《行动计划》体现了科学的设计。比如,在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方面,提出完善以村民自治为原则、以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比如,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方面,提出实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每月固定“民主公开日”,全方位接受村民民主监督。汪一洋认为,只有这样,群众才能买政府的账,即便是政府埋单这样的好事情,也才能换来民意的认可。
亮点四: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形式。比如《行动计划》里提出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委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
《行动计划》提出,结合各地实际,推行“三种模式”:一是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二是村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要任命为村党组织副书记;三是实行“政经分离”,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推荐副书记、委员或专业人士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薛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