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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五招打造阳光民政对资金量较大项目前置审查
本报讯(记者谭秋明通讯员文燕媚)禁收红包写入劳动合同条款是全国首创,殡葬从业人员一旦违纪,将永远禁入。日前,按照市委关于建设廉洁广州的部署和要求,市民政局秉承“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建设廉洁民政工作作为保障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对党员干部的一项“关爱”工程,着力在“廉洁政务、廉洁民生、廉洁社区、廉洁社会组织、廉洁文化”五个方面下工夫,取得初步成效。
为确保民政资金的健康运行,更好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12年2月,市民政局专门成立了国有资产和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国有资产、信息化项目、基建管理三个方面对资金量较大,或需要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实行前置审查,力图在源头上堵住资产管理的漏洞。
今年初,广州市以社区常住人口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今后视情况再行调整),下拨了1.27亿元社区活动经费至2580多个城乡社区,用于村(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体育、宣传教育等社区活动。为规范经费的使用管理,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制定《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社区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及范围、日常管理与使用程序、监督管理办法等。
在全市12个区(县级市)按20%的比例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各村(居)委会统一“村务公开栏”,完善村(居)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年初公开一次,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财务事项每月公开一次,保证公开的时效性,落实村(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社会组织建设方面,广州市民政局抓规范建设,把好内部治理关。开展行业协会法人治理,全市性行业协会普遍建立符合标准的会员大会、理事会、选举工作、财务管理等10项内部制度,并逐步向其他社会组织推广。出台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异地商会管理。制定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的审查。今年以来,出台实施规范性文件5件。
同时,着重抓教育管理,把好依法监督关。每季度举办一次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正在筹备成立的社会组织发起人培训班;有计划约谈法定代表人,对社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换届选举大会等重大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严格社会组织年检,对757个社会组织进行年检,责令并指导85个社会组织进行整改,拟对29个管理不规范的社会组织给予“年检不合格”结论,立案对66个社会组织拟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