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原是一家机械厂的职工,因为一次操作失误,右手小指被绞断。因为我违反了劳动纪律,因此公司对我进行了除名的处分。可现在的右手伤口开始大范围感染,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我向原单位申请了医疗费支付,可单位拒绝了我的要求。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 律师解答: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李先生可以向原单位进行申请,因为法律规定,因公致残的职工因违纪被开除后,旧病复发,由原单位给付治疗费用。时报记者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