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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多年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四种做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立足办案职能,做好社会管理。在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同时,进一步将办案重点向农村转移,通过查办涉农案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化解基层矛盾。
依托巡回检察室平台,服务社会管理。每周抽调5名业务骨干深入到乡镇,向群众发放涉农职务犯罪法律宣传材料,结合业务实际,帮助有关乡镇查漏建制,协调和化解社会矛盾。
制定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意发现发案单位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就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开展发案单位调研工作,坚持社会管理。选取发案单位开展调研,对其在各个环节的发案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帮助其落实检察建议中的整改措施,确保企业经营安全高效。(天津政法报 宋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