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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给孙子筹集结婚所用房款,张大年(化名)老两口与儿子、儿媳协议换房,老两口住儿子的房,让儿子、儿媳把老两口的房子卖了换钱。不料,儿子、儿媳卖房后却拒绝履行协议,后来儿子的房拆迁,张大年老两口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还迁房的所有权。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老两口的诉讼请求。
张大年及其老伴均已年过七旬。二人诉称,2005年为给要结婚的孙子筹集房款,与儿子、儿媳签订了“换房协议”,约定将两家的房互换。因儿子的房面临拆迁不能过户,其口头答应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此房拆迁后,直至儿子一家搬到还迁房居住,儿子、儿媳仍不履行“换房协议”,且拒绝协助原告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庭审中,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换房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方办理还迁房的房产登记及过户手续。但儿子、儿媳辩称,所谓“换房协议”是在被骗之下签的。法院审理查明,协议签订后,原告与被告互换房屋居住,被告将原属张大年的房屋出售,所得房款为其子另行购买房屋,现被告夫妇居住于还迁房内。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换房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称其是在被骗之下签的,但被告已将原本属于原告的房屋变卖,并用卖房款另行购买了住房,表明换房事实客观存在。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签订的“换房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还迁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至原告名下;如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可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记者解金钊通讯员郭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