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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颜斐)认为停车管理公司保管不善造成其车辆损毁,栗先生将某停车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栗先生获赔修车费3500元。
去年11月11日,栗先生将汽车停放在朝阳区某停车管理公司停车场内,并缴纳了1元停车费,返回时发现车辆左前侧保险杠裂开。停车场监控录像显示,一辆白色小客车倒车时与栗先生的车辆发生刮蹭,但监控设备未能拍到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后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停车管理公司赔偿修车费。停车管理公司则辩称,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停车管理公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