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李先生出于热心,将身份证借给一位“没带身份证而又着急在北京办银行卡”的好友佟先生,帮他以自己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没想到这一“举手之劳”却让他在日后负债累累。
今年9月,海淀法院发来一纸开庭传票。他向法院了解才知道,原告竟是他通过好友佟先生刚认识不久的王先生。王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11月他通过银行向李先生的银行账号汇入24万元,后经王先生多次催要,李先生在确认收到24万元的情况下拒绝归还。
李先生称,他与王先生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他与王先生是在2010年10月才认识的。涉案款项应是王先生与佟先生之间的经济往来,与自己无关。
法院认为,王先生提交的存款凭证不能证明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