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后老人指认称被彭宇所撞,并将其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赔偿4.5万元。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和解,赔偿1万。“彭宇案”发生后,在全国引发了到底该不该帮助他人的热议。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