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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中国政府网2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政策和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使其成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区域)。
《指导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