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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山东省武城县某事业单位拖欠几名外来民工合伙的装修承包款17万元,法院判决还款后,该单位以暂时无还款能力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这一在外来民工眼里很难执行的案件,因为有武城县财政部门协助机制,经过短短的几天就于近日顺利执行结案。
“原以为武城的公家单位会赖账不给,没想到后来一打官司就很快把钱全部追到手了,这说明武城的公家单位还是非常维护党和国家信誉的!”当接到笔者的采访电话时,远在南方家乡的一名民工高兴地说。
原来,不久前,该事业单位曾将新盖办公楼的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了几名合伙的外来民工,承包工程款17万元,装修工程按期竣工后暂时没钱给付,被几名民工告上法庭。武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单位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债务人是事业单位,几名外来民工十分担心,怕这笔工程款很难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债务人的同时,也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过查询,发现有一笔款项即将拨给该事业单位,于是财政局预扣了这笔钱,并通知该事业单位派会计来,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将17万元直接拨给法院转交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行结案。
“财政部门这样积极主动地协助执行,起因于我县的一个政协提案。”武城法院院长黄勇介绍说,去年县里召开“两会”时,无党派人士、县政协委员孙双栋提交了一份政协提案《别因“老赖”而让政府蒙羞——关于我县乡镇、科局所欠历史债务应当清偿的建议》,并得到了县政协副主席石尚贞以及其他多名县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和热烈响应。
该政协提案中指出,这些涉公债务的形成,或因为城市基础建设,或因为农村普九教育,或因为其他历史原因。之所以成为陈欠、一直未予清偿,有些是资金紧张,有些是所谓新官不理旧账,总之,拖欠下的都是老百姓的债。
“赖账行为虽然发生在个别公家单位,但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非常严重!”该政协提案中认为,个别党政机关欠款不还,即使法院判决还款了,仍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形象。因为“在百姓眼里,不管是乡镇,还是科局,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及下属部门,如果政府欠债可以不还,面对法院判决可以不履行义务,岂不是无意中向老百姓传递了这么一个信息:那就是欠债可以不用还,法律可以不遵守。如此一来,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诚信何在?还如何去教育百姓遵纪守法、建设和谐社会和诚信社会呢?”
对这份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武城县委、县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他们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并由该县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做好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县法院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县法院出台了《关于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预通报及通报制度》,从而在全县形成了由县财政部门协助支付的涉公案件执行工作机制。
武城县财政局副局长王艳梅介绍说,全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单位各有60多个。财政局收到县法院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首先帮助查询被执行人接收拨款的账户里是否有存款;如果账户里没有资金,财政局则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近期有无拨款,一旦有除专项资金外的拨款,则财政局不将款项拨付给被执行人,而是通知被执行人,办理手续还款。
由于武城县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是直接发到个人账户,这一机制也解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欠款不还的问题。前不久,县里有个公务员欠款1万元,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县财政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通知该公务员办理了手续,每月扣发他1000元的工资,直接划给法院,直至还清欠款为止。
“这一机制的建立,杜绝了党政机关有钱不还账的现象,使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更加注意规范自己的经济活动。同时,也建立起了党政机关及时归还欠款的长效机制。”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闫心德说。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以来,武城县通过财政部门协助,已经顺利执结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25件,执行标的额达269万元。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武城县的这一经验做法进行了实地考察、调查研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批示要求,向全省法院介绍、推动这一经验做法。
(郑春笋高振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