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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
□任平生
解读广东“八个行动计划”
近日,省委、省政府宣布实施八个行动计划。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按照行动计划,广东要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从严治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这可不是泛泛之谈。“行动计划”中之荦荦大者计有:“裸官”不得提任党政正职;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瞒报虚报房产婚姻变化,党员干部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到2015年竞争性选拔不少于50%,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零增长”;到2015年各地各单位的会议、文件应减少30%以上等等。
从这些基本内容看,《从严治党行动计划》显然有别于过往一些宣示式的“整治”,也不是一次义正词严的重申那么简单,而是纲举目张,具有明确行动目标和制度安排的计划。让人为之眼前一亮的是,这套行动计划透露出明确的“从严治党”思路,即从严治党首先在于从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
于民意而言,当是欢迎行动计划出台的;于那些行为不端的裸官贪官来说,则将是忧心忡忡的;于社会风气,则是一次“清洁”行动。“从严治党”的态势一旦形成并持续,必于治党治官治吏、于廉政建设是一大好事;于干群,也是一大幸事;于幸福、于和谐,又是一大保障。
严管领导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关键,也与我国古典的治国理政哲学相契合。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政也,正也。子帅而正,孰敢不正?”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正”,才能“治”。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自己能够“企得正”,他的部下哪个敢“企不正”呢?反之,则可能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对于党自身的历史来说,无论在革命战争时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党员领导都是要以身作则率身垂范的,这是一种优良传统。但在现实中,也有一些干部台上一套,台下另一套;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他们的不当言行举止,正在削弱党的威信;而贪渎之辈,更是冲击了法纪的威严,动摇公众的信心。从这一层意义上讲,严管严治官员,是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
“裸官不得担任正职”的规定,完全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他们的“裸”,释放给公众的是许多负面的信息。因而,对于“裸官”,完全可以作出任职限制,作出不留情面的处理,甚至是“有罪推定”。
“瞒报财产的官员先停职”的规定,虽然还有一些尚待完善的前提和配套,但这一条也同样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需的。如果一个人民公仆,上下其手,权力寻租,其财产来源不明,瞒报漏报,那么,不要说是于行政伦理,就是一个普通人的诚信品格要求,也是不够资格的。
《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出台的意义,不仅在于强调伦理规范和纪律要求,更在于通过严格的制度,使这种伦理规范和纪律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明确,使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律的基础上,更以他律作为一种监管手段,瞒报财产的官员先停职,就是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值得注意的还有,新闻发言人所说的“要注重发挥网络在揭露腐败方面的作用”,“要落实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办法,鼓励和奖励实名举报;还要力争3年内实现实名举报初核率达到100%”等表述,这些无疑是一种开放态度,值得激赏。
“一打纲领比不上一项行动”。计划已经出炉,期待着的就是实际行动了。
任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