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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饭店地板湿滑,顾客在就餐过程中摔倒打碎了贵重首饰,对于顾客的损失,饭店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五中院宣判的一宗案件显示,饭店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顾客损失10.5万元。据了解,2011年3月28日晚,朱女士和几个朋友前往九龙坡区某知名饭店吃饭。当晚10点多,饭店清洁工张阿姨拿拖布将大厅地面拖得干干净净,在未干的地上放了一块警示牌:小心地滑。此时,朱女士从包间出来上厕所,走到大厅收银台转角处,不小心滑倒,左手重重地摔在地上,手上那只玉镯摔成4截。
随后,双方因为无法协商赔偿问题,朱女士将该饭店告上法庭。同年4月,经权威部门鉴定,这只手镯为翡翠(A货)。据评估,这只手镯在完好状态下市场价值为30万元-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女士在佩戴饰品时应当负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同时,朱女士未向饭店明示自己携带有价值较高的财物。据此,法院判决,朱女士承担70%的责任,饭店承担30%的责任,饭店赔偿朱女士损失10.5万元、评估费8000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