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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燕赵都市报》报道1989年11月,河北沧州孟村县宋庄子乡政府向村民吴某借款1万元。欠款拖到2008年4月,吴某病重,其子吴之胜决定自学法律讨债。2009年10月,吴之胜打赢官司。今年国庆节前夕,吴之胜终于拿到了法院执行款96321.97元。吴之胜说,这4年经历是一笔宝贵的人生财富。
乡政府借钱20年不还
上世纪80年代,吴之胜的父母靠成衣加工发家。1989年,地方乡镇掀起办企业热潮,宋庄子乡也办了几家工厂。由于乡里开办的植酸厂资金周转不开,乡政府向吴之胜的父亲借款10000元,约定期限一年,利率为2.4%。
到期时,乡里没按时还钱。“一开始说资金紧张,后来又说厂子黄了,父亲每次去追款,乡里都说肯定还,让他再等等。没想到,这一等就是20年。”吴之胜说,“乡长、书记换了好几届,每届领导都承认这笔欠款,可钱就是要不回来。”由于要不回借款,吴家生意无法周转,全家7口人只能靠几亩地维持生活。
辞职自学法律打官司
2006年12月,在江西南昌读完大学的吴之胜到广州工作。此时,吴之胜的姐姐上大四,妹妹也考上了大学,小弟正读高三。知道家里开销大,吴之胜省吃俭用,按月把余下的3000多元钱寄给父母。
2008年4月,吴之胜接到母亲电话,告诉他父亲病重。吴之胜第一次代替父亲去乡里要钱。几经周折,乡里拿出一份协议,说要扣除2000余元税款,再分四年还清余下的7000多元。“我们不同意,乡领导便说那就去法院起诉吧,判多少乡里给多少。”吴之胜说,“这笔钱欠了20年,早超过诉讼时效了,再说又是跟乡政府打官司,你肯定赢不了。”吴之胜咨询了很多律师,甚至大学教授、法官等,大家都这么答复他。想到父母多年来讨债的艰辛,吴之胜还是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就算拿不到钱,我们也得争这个理儿。”
由于家贫请不起律师,吴之胜辞职自学法律。
打赢官司拿不到钱
2009年6月19日,此案开庭。庭上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是“20年前的欠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对方律师表示,由于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吴之胜必须提交这20年来他父亲连续向宋庄子乡政府追款的证据,也就是每两年就要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吴之胜父亲手里只有两份协议,显然做不到。
但对方律师的答辩,吴之胜早有准备,他以诉讼时效的基本定义反驳,主张“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协议可以看出,直到出具协议之时,乡政府一直承认借款事实并同意还款。所以,诉讼时效至此根本还没有开始,当然也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吴之胜说。
2009年10月13日,他拿到一审判决,“孟村法院判决宋庄子乡政府偿还10000元及利息”。对方上诉后,沧州市中级法院2010年4月终审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不久,吴之胜申请孟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冻结了宋庄子乡政府账户上的100410元。但吴之胜一直没拿到钱。“银行算出来应该还10万多元,法院却裁定只给3万多元。”吴之胜说,他申请异议,但被驳回,随后他又向沧州中院提起了复议。
最终拿回9.6万元
日前,吴之胜表示,今年国庆节前夕,他终于拿到了96321.97元的执行款。据介绍,判决后法院称“当事双方对利息计算有分歧”,坚持只给3万多元。吴之胜一次次找到法院,有理有据地要求法院依法执行。他说,领到这笔钱的那一刻,他觉得父母的笑容是这20多年来最轻松最自在的。
吴之胜说,从自学法律打官司到追回执行款,他用了4年时间,这4年不仅是种磨炼,更是一笔宝贵的人生财富。